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上位法的銜接,工業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無〔2023〕252號,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指出,通過直連通信方式實現遙控、遙測、信息傳輸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應當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頻率:1430-1444MHz、2400-2476MHz、5725-5829MHz。其中,1430-1444MHz頻段頻率僅用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遙測與信息傳輸下行鏈路;1430-1438MHz頻段頻率專用于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或警用直升機,1438-1444MHz頻段頻率用于其他單位和個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
相關推薦
- 免責聲明
- 本文所包含的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看法,不代表新火種的觀點。在新火種上獲取的所有信息均不應被視為投資建議。新火種對本文可能提及或鏈接的任何項目不表示認可。 交易和投資涉及高風險,讀者在采取與本文內容相關的任何行動之前,請務必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最終的決策應該基于您自己的獨立判斷。新火種不對因依賴本文觀點而產生的任何金錢損失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