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表示,《暫行辦法》明確管理范疇。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表示,《暫行辦法》明確管理范疇。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上位法的銜接,工業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無〔2023〕252號,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上位法的銜接,工業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無〔2023〕252號,
記者12月18日從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獲悉,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上海市加快無線電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構建未來產業頻譜支點,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助推低空經濟有序發展,目標總體上開拓形成無線電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