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抓新機遇!萬億級低空經濟蓄勢高飛超三成財險公司已布局
低空經濟加速起飛。
據中國民航局預測,到2025年,我國低空經濟的市場規模將達到1.5萬億元,到2035年有望達到3.5萬億元。
任何一個新興產業的成長都離不開保險的保駕護航。作為支持低空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低空經濟保險在業內被稱為“空中車險”,三成以上的財產保險公司已開展相關業務。
前景雖然廣闊,挑戰也不容小覷。由于低空經濟涵蓋眾多新興領域,技術迭代速度快、應用情景廣泛,風險狀況也更為復雜。如何有效提升低空經濟業務相關的綜合風險管理能力,是保險業目前共同面臨的課題。
財險公司加碼業務布局
作為新質生產力的代表性領域之一,“低空經濟”近年來成為備受矚目的熱詞。
所謂低空經濟,是指在低空空域范圍內(通常是垂直高度1000米以下,根據實際需要可延伸至不超過3000米),以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為載體,以載人、載貨及其他作業等多場景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輻射帶動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綜合性經濟業態。
2023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將低空經濟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2024年3月,低空經濟作為要積極打造的新增長引擎之一,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期。
日前,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通航業務部、無人機工作委員會主任孫衛國公開透露,中央空管委即將在六個城市開展eVTOL(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試點。據悉,六個試點城市初步確定為合肥、杭州、深圳、蘇州、成都、重慶。
低空經濟的蓬勃發展,無疑也為保險業開辟了全新的業務機遇。瑞再研究院預計,低空經濟保險市場規模在2035年有望達到80億元到100億元。
中再產險臨分業務部特險相關人士嚴賢懷指出,產業擴容的情況下,從上游的生產制造到中游的各類系統與集成及低空產品,如eVTOL、通用航空、無人機等,再到下游各類運營主體在財產損失和責任風險上的轉移需求,都為保險業提供了更廣闊的生態空間。
從政策層面看,監管正加快推進低空經濟保險規范化建設。2024年1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明確規定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依法投保責任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2024年4月發布的《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也特別提到,圍繞低空經濟等領域提供適配的保險保障方案。
記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三成以上的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低空經濟相關業務,產品普遍針對下游航空器使用與運營服務領域,主要覆蓋傳統保險責任,通常不含特殊風險。
在保險標的方面,不僅覆蓋航空器,也覆蓋附屬設施;在保障責任方面,主要包括無人機財產損失、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人身意外傷害,通常不含電池、遙控的損壞及無人機日常維修相關責任。
以財險“老三家”(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和太保產險)為例,2024年以來均圍繞低空經濟領域加碼業務布局。
4月,平安產險創新推出“平安低空經濟護航者”綜合保障方案,在保障常規財產及責任風險的同時,聚焦職業過失風險、產品質量缺陷和網絡安全等延伸風險,以及研發場景、城市治理、物流配送和人員運輸等多應用場景風險。
7月,人保財險發布全國首個“低空飛行器專屬保險”,全面保障財產損失、第三者責任以及上機人員責任等主要風險,并覆蓋鏈路丟失、操作失誤、外部撞擊等特殊風險,可由企業自主選擇靈活投保,精準填補了低空經濟保險產品的空白。
9月,中國太保與中再產險共同掛牌成立“低空經濟產業保險研究中心”,并發布“低空經濟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創新成果。“下一步,我們將深入參與低空經濟產業的產品規劃設計,推動更多保險創新項目試點落地。”中國太保總裁趙永剛在今年進博會上表示。
產品供給有待優化
不過,從現階段來看,低空經濟作為一種新興經濟形態,不論是其本身的復雜程度,還是層出不窮的新技術與新應用場景等,都給保險公司提出了一定挑戰。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向記者分析,首先,風險評估與定價難。一方面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穩定性、避障能力、續航能力等都可能影響飛行安全,而這些因素在現有的風險評估模型中可能并未得到充分考慮。另一方面,隨著eVTOL等新能源航空器的興起,電池安全、續航能力等問題也成為風險評估的重要方面,這些新技術和新材料的應用都增加了風險評估的復雜性。
其次,保險產品與服務創新不足。目前,低空經濟保險產品矩陣尚不完善,許多新應用場景下的保險產品仍處于空白狀態。例如,針對低空物流、載人飛行等熱點應用場景的定制化保險產品還較為匱乏。同時,如何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優化服務流程,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承保、理賠服務,都是低空經濟保險需要解決的問題。
最后,數據積累與經驗不足。由于低空經濟是近年來才興起的新興產業,相關的保險經驗數據積累較少,這使得保險公司在風險評估、定價等方面缺乏足夠的數據支持。此外,低空經濟涉及多個行業領域,數據獲取難度大,也給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和產品設計帶來了挑戰。
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供給方面看,低空經濟保險面臨以下發展難點:一是由于新技術和新應用場景的不斷涌現,保險產品創新不足,難以滿足多樣化的需求;二是低空經濟領域風險識別和評估難度較大,導致保險定價和賠付標準難以精確制定;三是保險公司在低空經濟領域的專業人才儲備不足,影響保險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四是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尚不完善,給保險業務的開展帶來一定困擾。
“低空經濟面臨的法律責任風險較為復雜。”瑞再研究院強調,低空經濟涉及新興法律范疇,但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低空經濟相關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隱私保護、數據安全等方面的專屬法律條例,因此相關領域的法律問題或糾紛主要參考一般性法律,這也為保險公司開發相關產品及后續定損帶來挑戰。
針對上述問題,楊帆建議,保險公司應加大產品創新力度,研發適應低空經濟發展需求的保險產品,以滿足不同場景下的風險保障需求;加強與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的合作,提高風險識別和評估能力,為保險定價和賠付提供科學依據;加快培育專業人才,提升保險服務水平,以更好地服務于低空經濟領域。
“與此同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為低空經濟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楊帆說。
王鵬補充指出,保險公司需要加強與低空經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推動低空經濟保險發展。例如,與無人機制造商、運營商等建立合作關系,共同研發適用于低空經濟領域的保險產品。此外,保險公司還應積極參與低空經濟相關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推動行業標準的建立和完善,這有助于規范市場秩序、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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