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強化校園食品監管,要進一步壓實各環節責任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聚焦校園餐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細化操作流程和規范標準,進一步提升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水平。
這是強化校園食品監管的又一重要舉措。此前,教育部等部門就出臺過《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文件。總體來說,目前校園食品安全有保障,但零星發生的事件如江西“鼠頭鴨脖”、昆明“變質豬肉”等,仍暴露出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印發《指引》很有必要,既指導中小學校落實主體責任,也指導教育行政部門落實行業主管責任。此前已規定了“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或者校長陪餐制,此次強調“校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規范執行陪餐制度”,顯然在進一步壓實學校特別是校長的責任。
除了要求每學期面向師生和家長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外,還要求指導各校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這意味著家長對校園膳食的監督更加完善,比以往規定的“家長陪餐制”作用更大。當然,完善家長監督機制并不是要取代“家長陪餐制”,而是讓多種監督機制并存,互相彌補監督缺陷。
而且,《指引》織密了細節管理,要求對學校食品采購、驗收、加工、儲存、配送等關鍵環節管理進行規定,明確嚴把食材供貨關,嚴格規范大宗食材進貨查驗,建立“雙人或多人聯檢”查驗制度,強化食材進校園管理。其中,聯檢查驗制度有望成為守護校園食品安全的“神器”,可以防止一個人查驗弊端。
目前有的學校食堂屬于自營,有的食堂屬于外包經營,而沒有條件建立食堂的學校則選擇校外供餐。相對來說,學校自營更有安全保障,所以,《指引》要求推進中小學自營食堂建設。對食堂外包經營和校外供餐,要求強化管理,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嚴格落實準入、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有倒逼之效。
另外,針對膳食經費管理,則要求明確自主經營的中小學校食堂需獨立開展會計核算,加強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學校的財務管理,指導各地科學統籌資金,全面加強監管,實現信息公開。這顯然能避免校園膳食賬目混亂,防止有人趁亂“偷食”公款,還以信息公開保障師生、家長、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此前,針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及資金管理,已經出臺了相關制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覆蓋了城鄉各級各類學校。同時,多地也在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專項治理,這些舉措都只要一個目的是,讓學生吃的食品更安全,讓膳食資金都用在刀刃上。《指引》又進一步細化、規范化。
由此不難看出,在校園食品管理方面,我國不斷向“細”推進,探索更多辦法保障校園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強化校園食品,關鍵就在于壓實各環節的盡管責任。從基層來說,從學校到教育部門還有不斷探索、完善的空間;從頂層而言,還應該制定校園食品管理條例或者法律。
文/海凝
圖源/視覺中國
責任編輯: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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