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發布《數字虛擬人技術要求》:對真實人臉、人聲等進行編輯時應取得個人同意
11月28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官網發布通知,批準了《數字虛擬人技術要求》。該文件為推薦性行業標準,標準編號為GY/T411-2024,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數字虛擬人主要應用場景分為內容播報、交互客服、虛擬演播和內容創作等。其中內容播報包含新聞資訊播報 / 手語播報、電影 / 電視 / 專題片 / 紀錄片介紹和直播帶貨等;交互客服包含虛擬客服、智能助手和交互問答等;虛擬演播包含綜藝主持、虛擬演唱會、文娛活動和用戶代理虛擬分身等;內容創作包含影視創作、視頻創作、廣告創作和游戲創作等。
《數字虛擬人技術要求》提出,數字虛擬人應用主體對其所處理的個人信息安全負責,滿足如下要求: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應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前,應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方式、范圍;當對真實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進行編輯時,應告知被編輯的個人,并取得其單獨同意。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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