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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評 | 依法依規強化全盤治理,斬斷職業打假不當得利

新火種    2024-11-22

在交易量巨大的電商市場上,活躍著一群特殊的“打假人”。他們通過搜索關鍵詞鎖定“獵物”,收貨后用話術“套話”,進而采取舉報、威脅等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賠。據報道,職業打假已經成為一門生意,部分職業打假人甚至衍生出收徒、賣課等完整產業鏈。在多個平臺上,不少自稱是職業打假的人通過分享所謂“打假日入過千、月入過萬”的經歷,以此吸引人拜師、買課,價格在幾十元、幾百元到幾千元、上萬元不等。

“雙11”期間,電商平臺促銷活動層出不窮,消費者開啟“買買買”模式,職業打假人迎來了一年中的活躍期,其職業打假模式以及特殊產業鏈也受到了更多的審視。應該說,職業打假人原本可以發揮凈化市場環境的作用,比如通過舉報虛假宣傳和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促使商家規范經營,提高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或幫助消費者識別沒有合法認證的商品,提高防欺詐、防侵權和依法維權的能力。

然而,如果職業打假變成了牟取不當得利的工具,一切似乎就變味了。一些職業打假人向徒弟收取學費,師徒合作或徒弟在師傅指導下四處“圍獵”商家,抓住商品或服務的瑕疵大作文章,迫使商家退一賠三。一些職業打假人傳授的“打假技巧”中,包括教唆他人制造假象或惡意構陷,通過設置圈套、偽造證據、虛構事實來敲詐商家。上述行為有的已觸及法律底線,涉嫌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會對商家造成損害,也會給營商環境乃至社會秩序帶來負面影響。

對職業打假人以打假為名牟取不當得利、擾亂營商環境和社會秩序的行為,亟須依法依規強化全盤治理。監管部門、司法機關應嚴格履行職能,對職業打假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懲治。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其中針對“知假買假”索賠案件規定,“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人員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超出此范圍的不予支持。這一規定既支持職業打假人參與打擊假冒偽劣、消費欺詐等行為,同時有利于抑制職業打假人惡意高額索賠擾亂生產經營秩序等行為。對一些職業打假人涉嫌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行為,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鑒于職業打假人主要活躍于電商市場,電商平臺應不斷加強和完善平臺治理,助力整治職業打假亂象。今年8月,抖音安全中心更新治理相關內容和行為的平臺規范,其中嚴禁賬號以“揭黑”“揭秘”等為由,利用不實信息,發布蹭熱點言行引發關注甚至恐慌焦慮后,通過帶貨、售課等牟取不當得利,違者將予以封禁賬號、收回直播和營利權限以及清退違規賬號所屬MCN機構等處罰,情節嚴重者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努力治理“假揭黑真牟利”行為。對職業打假人惡意“圍獵”商家,收徒、售課形成產業鏈以及教唆、參與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行為,各平臺應當發揮自身特色和優勢,嚴格履行平臺監管職能,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

依法依規強化全盤治理、斬斷職業打假不當得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職能部門、司法機關、電商平臺以及有關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協同聯動、共建互通的全盤治理體系。其中每個主體都應以大局為重,從我做起履行治理職責,比如商家若遭遇職業打假人威逼利誘、敲詐勒索,不應消極被動地“花錢消災”息事寧人,而應當積極主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給職業打假人牟取不當得利以可乘之機。

文/常武

圖源/視覺中國

責任編輯:周朝(E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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