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欠公眾一個道歉
文張榮旺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樂宣布擬以179億港元的天價收購國內某果汁公司。盡管這個收購價格是該果汁公司市值的數倍,卻遭遇了國內前所未有的阻力。
該果汁公司實際控制人恐怕做夢也想不到,這起收購案最大的阻力發軔于當時以新聞轉載聞名的商業網站,該新聞網站連續幾日發起投票:是否支持可口可樂收購果汁公司。雖然當時投票人數并不多,但該網站依舊以反對人數比例高作為大標題廣泛傳播,這引發了網絡上保護“民族產業”的呼聲,最終該收購案不了了之。
2016年2月26日,一位名叫魏則西的年輕人登錄知乎,寫下了一個回答。他回答的問題是:你認為人性最大的“惡”是什么?這個21歲,就讀于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專業的年輕人通過自己的就醫經歷告訴人們:搜索巨頭當時根本不知道有多么邪惡……
一個半月后,魏則西去世。
“魏則西”事件后,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北京市有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給出了最后的調查結果:搜索巨頭競價排名機制存在付費競價權重過高、商業推廣標識不清等問題,影響了搜索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容易誤導網民,必須立即整改。
8年之后,2024年11月20日,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以其個人遭受的網暴現身說法,呼吁捍衛網絡輿論的文明價值。他認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一個有足夠力量掌控輿論的平臺企業,應該承擔一個企業的文明準則和規則。
11月24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公安部、工信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開展“清朗·網絡平臺算法典型問題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要重點整治同質化推送營造“信息繭房”、違規操縱干預榜單炒作熱點、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利用算法實施大數據“殺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務缺失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等重點問題,督促企業深入對照自查整改,進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通知》的簽署時間是11月12日,這意味著,在鐘睒睒發表上述呼吁之前,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在關注平臺的算法問題。
長期以來,網絡平臺利用匿名特點、信息優勢和UGC(用戶生產內容)借口等侵犯社會大眾的利益。如,有用戶和團體發布侮辱性和毀謗性內容,一些網絡水軍通過操縱賬號發布虛假評論、刷量控評等破壞網絡秩序,還有網絡“套路貸”和網絡輿情敲詐,更有超大型平臺通過搭售、捆綁、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排他性交易等壟斷市場。
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網絡空間的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對社會穩定和個人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加強網絡平臺治理、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是維護網絡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重要任務。
事實上,網絡治理問題由來已久。1999年,剛成立一年的谷歌開始嘗試商業變現,創始人之一的阿米特·帕特爾(Amit Patel)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商業利益可能會影響谷歌技術中立的態度,甚至會迫于客戶的要求而更改搜索結果排名”。鑒于這種價值準則,阿米特·帕特爾在谷歌銷售人員與客戶會面的會議室里寫下了“永不作惡”。
谷歌提出“不作惡”的原則,是為了確保公司在追求商業成功的同時,依然能夠堅守道德和倫理底線,保護用戶的利益,并為世界做好事。這個原則不僅幫助谷歌建立了以用戶為中心的公司形象,也獲得了用戶的長期信任和支持。
盡管谷歌提出和堅持了“不作惡”原則,但作為平臺巨頭,其一舉一動也會對社會和公眾產生影響。今年10月,Meta、谷歌、TikTok、Snap被曝將面臨美國聯邦法院的訴訟,美國學校地區(school district)指控這些公司的“成癮性”應用導致學生的心理健康危機。
由此可見,網絡平臺不僅應該銘記“不作惡”原則,還應時刻檢視自己的行為是否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當前,各個網絡平臺競相用算力算法吸引用戶。算法本身沒有善惡,但它們的設計和使用必須考慮到倫理和社會影響,如果算法的決策過程不透明,就會導致信任問題,甚至會導致不公平或歧視。正如某大廠廠長所言:“中國人更加開放,對隱私問題沒有那么敏感,很多情況下他們愿意用隱私交換便利性,我們就可以用數據做一些事情。”不可否認,人們的開放和包容造就了中國網絡巨頭們的突飛猛進,但這種包容不應該被濫用。網絡巨頭們應該向社會公眾致歉。
雖然算法是中立的,但算法的設計者可能會有自己的偏見或目的,這可能會影響算法的公正性和道德性。尤其在人工智能方興未艾之際,AI訓練和競爭日趨激烈,如果訓練數據存在偏見,AI可能會學習并放大這些偏見。
對于網絡巨頭來說,他們需要時刻銘記“不作惡”,然后才是考慮科技發展和商業變現。科技向上理所當然,但科技向善更應踐之于行。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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