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AI資訊 > 最新資訊 > 北交所發布募集資金指引提升監管精準性和透明度

北交所發布募集資金指引提升監管精準性和透明度

新火種    2023-09-29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相關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質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9號——募集資金管理》(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指引》),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

  《募集資金指引》聚焦募集資金監管重點,既強化募集資金全鏈條監管,又提升各經營主體操作便捷性。一是細化募集資金存儲監管要求。明確三方監管協議必備條款,例如公司一次或者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金額超過3000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應及時通知保薦機構。要求多次融資應分別設立專戶,公司開立、注銷專戶以及簽訂三方監管協議時,均應及時公告,做到“有始有終,閉環管理”。

  二是完善募集資金使用要求。規定重新論證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推進募投項目,明確出現市場環境重大變化、募投項目擱置時間超過1年等情形時,董事會需重新論證項目可行性。要求募集資金置換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意見,提高置換金額核算準確性。同時,完善閑置募集資金使用、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等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三是強化內外部監督管理。規范上市公司內部管理機制,要求會計部門建立臺賬,詳細記錄募集資金支出和募投項目投入,內審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并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保薦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持續關注募集資金使用、募投項目實施等事項,按照業務規則要求進行現場核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募集資金置換和年度使用情況出具鑒證意見。

  四是便利市場操作。針對市場咨詢較多的節余募集資金轉出事項,對于不同金額的節余募集資金轉出匹配相應審議程序,金額較低的,可豁免董事會審議。

  《募集資金指引》發布后,北交所將及時組織規則條款解讀,指導上市公司準確適用。同時,根據新規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持續做好募集資金管理,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防范募集資金違規風險,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持續提升。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

相關推薦
免責聲明
本文所包含的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看法,不代表新火種的觀點。在新火種上獲取的所有信息均不應被視為投資建議。新火種對本文可能提及或鏈接的任何項目不表示認可。 交易和投資涉及高風險,讀者在采取與本文內容相關的任何行動之前,請務必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最終的決策應該基于您自己的獨立判斷。新火種不對因依賴本文觀點而產生的任何金錢損失負任何責任。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