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人工智能不能成為專利“發明者”
12月20日訊(編輯 牛占林)當地時間周三,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美國計算機科學家為其人工智能系統發明申請專利的訴求,這是一個關于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擁有專利權的里程碑式的案件。
這位名為Stephen Thaler的科學家希望在英國獲得兩項發明專利,據他所說,這些發明是由他的人工智能系統DABUS設計的。
Thaler試圖為此注冊專利,但被英國知識產權局拒絕,理由是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或公司,而不能是人工智能等機器。
于是Thaler轉而向英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周三一致駁回了他的上訴,因為根據英國專利法,“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
英國最高法院大法官David Kitchin在書面裁決書中表示:“這一上訴與更廣泛的問題無關,即由人工智能驅動的機器自主行動所產生的技術進步是否應該獲得專利。”
Kitchin指出:“它也不涉及‘發明者’一詞的含義是否應該擴大的問題……包括由人工智能驅動的機器,這些機器可以產生新的和不明顯的產品和工藝,這些產品和工藝可能被認為比已知的產品和工藝更有優勢。”
Thaler的律師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判決表明,英國專利法目前完全不適用于保護人工智能機器自主產生的發明。”
實際上,這也不是Thaler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了。今年早些時候,Thaler在美國輸掉了一場類似的訴訟,美國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他的訴求。
Thaler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提出申請,他認為自己的DABUS在沒有外界干預的情況下自行設計了一款飲料架和一個應急標志,應當擁有專利的所有權。但美國政府拒絕為“不是人”的人工智能系統授予專利。
到了8月份,美國地區法官Beryl Howell裁定,只有人工智能與人類作者合作的作品才能獲得版權,并確認美國版權局駁回了Thaler代表其DABUS系統提出的申請。
律師事務所Browne Jacobson的合伙人Giles Parsons表示,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并不令人意外。“目前,這一決定不會對專利制度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因為,就目前而言,人工智能是一種工具,而不是自然人。”
不過,Parsons認為,雖然短期內人工智能不能成為專利“發明者”,但后續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但那也是以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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