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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召回管理的公告

新火種    2023-12-10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現就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召回管理相關工作公告如下: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執行。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進口商對其產品安全負責,確認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實施召回,不得隱瞞缺陷,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產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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