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AI資訊 > 最新資訊 > 緩解用海矛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海域管理從“平面”轉向“立體”

緩解用海矛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海域管理從“平面”轉向“立體”

經濟日報    2023-11-23

  不管是養殖海產品,還是架設海上風電、跨海橋梁、電纜管線,都涉及海域使用權的劃分。以前,我國海域管理是平面的,一片海域僅設置一個使用權。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探索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工作的通知》,通過深化物權制度建設,我國海域管理從“平面”向“立體”、從“二維”向“三維”加快轉變,促進了海洋經濟發展。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界定,海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的水面、水體、海床和底土。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國家建立海域使用權登記制度,依法登記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司司長高忠文介紹,目前我國海域管理制度體系主要基于海域平面管理,同一海域空間范圍內僅設置一個海域使用權,海域空間資源很難在立體層面發揮各種功能。比如,海參、海膽、鮑魚是目前規模化養殖比較多的海產品。但實際上,這些海產品生長在海域不同深度,通過立體分層設權,這些不同類型的海產品可以“住進不同的樓層”,更加充分利用同一片海域。再比如,我國海上風電和光伏近年來發展迅速,而新能源可以和漁業互補,同一片海域,可進行海產品養殖,也可架設風電或光伏設備。

  高忠文表示,開展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是完善海域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豐富海域使用權權能的重要舉措,也是緩解用海矛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選擇。

  《通知》明確,在不影響國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災減災等前提下,鼓勵對跨海橋梁、養殖、溫(冷)排水、海底電纜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進行立體分層設權,生產經營活動存在沖突的除外。完全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填海、排他性較強或具有安全生產需要的海砂開采等開發活動不予立體分層設權。

  立體分層設權項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申請審批或市場化出讓。在已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進行立體分層設權,應與原海域使用權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后辦理用海手續,確保新設海域使用權與原海域使用權不存在權屬沖突。

  據了解,目前已有不少沿海區域開展相應探索,對于養殖、跨海橋梁、溫排水、海底電纜管道等與其他用海活動互不排斥或影響有限的用海,進行立體分層設權的實踐。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相關推薦
免責聲明
本文所包含的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看法,不代表新火種的觀點。在新火種上獲取的所有信息均不應被視為投資建議。新火種對本文可能提及或鏈接的任何項目不表示認可。 交易和投資涉及高風險,讀者在采取與本文內容相關的任何行動之前,請務必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最終的決策應該基于您自己的獨立判斷。新火種不對因依賴本文觀點而產生的任何金錢損失負任何責任。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