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迎利好!四部門: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
11月17日,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遴選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近些年中央和地方持續加大對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支持力度;同時,隨著激光雷達、芯片、算法等自動駕駛技術的不斷成熟,我國自動駕駛行業發展持續升溫。
高工智能汽車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L2級(輔助駕駛)自動駕駛乘用車的滲透率達33.4%,逐漸成為智能網聯車“標配”。受限于自動駕駛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自動駕駛還難以實現大規模落地應用。
但也要看到,我國持續加強技術攻關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8月,全國累計開放測試道路超過2萬公里,一批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下稱“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展大量研發測試驗證,部分產品已具備一定的量產應用條件。
工信部指出,在前期開展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基礎上,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將有利于加快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技術水平,有效促進產業生態迭代優化,加速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進程。
對于本次試點,《通知》要求,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細化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信部、公安部確認后,在省級主管部門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督下,開展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試點汽車生產企業通過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后,方可向工信部提交產品準入申請。工信部經受理、審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準入的決定,決定準入的,設置準入有效期、實施區域等限制性措施。
同時,《通知》明確,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后,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從事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相應業務類別的運營資質并滿足運營管理要求。對于交通事故、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或者因車輛自動駕駛系統失效等引發的突發事件,使用主體、汽車生產企業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應按相關應急預案做好處置工作。
工信部指出,通過試點將會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探索形成一批行業市場主體共同參與的特色應用案例,推進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推廣和安全應用。同時,會進一步驗證試點管理及技術要求,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健全,規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36氪研究院報告指出,在政策支持、新興技術逐漸成熟的大背景下,我國汽車行業智能化、網聯化進程加速,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不斷升級,參與玩家持續增加,行業規模迎來高速增長。賽迪顧問數據顯示,智能網聯汽車行業規模將預計從2019年的1656億元增長至2024年的13120.4億元,年復合增長率超50%。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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