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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新視野|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汪玉凱:如果數據流通不起來,價值就沒有辦法釋放

新火種    2023-10-26

財聯社10月25日訊(記者郭松嶠)10月25日上午,國家數據局正式掛牌。接下來,如何制定數據產業規劃、出臺數據監管政策、推動數據資源共享、打破數據壁壘都備受關注。

圍繞政府應如何推動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等相關問題,《數字經濟新視野》本期對話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

財聯社:在你看來,應如何客觀認識數據要素的價值?

汪玉凱:數據價值是隨著技術的進步逐步顯現出來的。數據簡單地說,就是對客觀事實的記錄或者描繪。經過開發加工的數據,就變成了我們平常說的信息。當然,有關數據本身的說法很多,我這里強調的是數據價值的充分顯現是與技術進步相關聯的。

在計算機出現之前,過去也有大量的數據,但沒有超算能力,數據散落在各處,數據的價值沒有挖掘出來。我認為,計算能力提高、特別是超算技術出現之后,才有了大數據,才可以把海量的、閑散的數據重構,產生更大的價值,這與大數據的到來相關聯。上個世紀90年代互聯網出現以前,在數字化1.0時代,電視和電話模擬信號就變成了數字信號;互聯網出現后,伴隨網絡技術的發展,中國的三網實現了融合,這與互聯網本身推動數字進步直接相關;2012年4G商用以后,智能手機開始普及,這本身也是以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的技術驅動的產物。這也標志發數據時代的到來。新的技術應用才得到快速發展。。

在大數據時代,數據整合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數據不是單一的、孤立的一朵云,而是把政務云、企業云、私有云等整合成混合云,大數據才能在在各個領域廣泛應用。然后是圍繞大數據應用和數據資產的挖掘、創新不斷突破,市場極大地推動了數據的開發利用和創新,使得數據價值逐步體現出來了。

財聯社:隨著數據上升為新型生產要素,數據資產時代已經來臨。在您看來,數據資產有哪些特點?

汪玉凱:過去數據是否是資產不好說,但現在一定是資產。用戶都是通過數據連接的,如果沒有數據的話,互聯網平臺是沒有意義的。平臺像高速公路,數據像汽車,只有集聚以后數據價值才能體現出來。

一是數字化正在改變人類發展的動力結構。過去是資本、勞動力、土地等,現在要加上平臺,平臺是新的物種,數據成為經濟增長新能源,互聯共享成為經濟增長新價值。京東等平臺的價值體現在“數據、鏈接、平臺”。

二是數字化的滲透力、穿透力無處不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如數字政府、數字家庭等,沒有任何一個領域能夠擺脫數字化的浪潮。

三是數字化水平成為新的評價標桿。數字基礎設施、數字政府服務率,數字消費等,成為新的評價標準。理解數據資產價值要在數字時代的框架層面,而不是聚焦過去有沒有數字。

財聯社:請問政府數據開放的邊界如何厘定?

汪玉凱:開放共享是公共數據的主要載體。一是根據信息公開條例,首先要開放,要界定好哪些能開放哪些不能開放。大量公共數據在市場不能交易,人口信息等關鍵信息不能公開去交易,內部可以使用但不能交易。二是部門之間只有開放才能構成數據流通。只要構建跨部門平臺就需要數據開放。三是政府數據要定期向社會開放。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都需要開放,讓社會的數據公司、IT公司進一步來挖掘價值。例如航旅縱橫能提供精準服務,就是因為民用航空局開放了數據,但是航旅縱橫是民航局的產品,不是社會上的公司。

財聯社:公共數據開發后數據安全問題關系重大。您對于把握開放安全之間的平衡,有哪些建議?

汪玉凱:一是政府要嚴格限制公共數據交易邊界。

二是制定好數據交易基礎制度和基礎規范。政府有責任制定數據基礎制度,哪些能交易、怎么交易等。要劃清部門職能之間的規范。網信辦把很多職能放在數據局了,但公共數據交易還應該在國辦,國辦正在制定公共數據交易平臺。要制定基礎的規范包括:交易的邊界、交易的監管、交易的收益如何劃分。

三是政府要維護規范數據交易市場。要通過法治、制度、規則規范數據交易市場。

財聯社: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政府應如何推動數據要素價值釋放?

汪玉凱:從數據開放、共享、流通、交易切入。

公共數據方面,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中,政府要做好開放、共享;進一步做好流通,流通非常重要,如果數據流通不起來,價值就沒有辦法釋放。部門之間數據流動起來不是通過市場產生價值,政府與企業間數據流動、跨境流動等是更加重要的;在這基礎上看哪些數據能夠交易,如企業數據是能夠交易的。

企業數據方面。主要有兩種主要交易模式:一是數據確權變更,交易后,權屬關系變了;二是共享模式,不改變數據歸屬,只使用數據,不造成數據泄露風險,用技術接口解決數據流通的問題,需要付費。通過技術來解決數據確權、歸屬問題是一個大的趨勢。

個人數據方面。個人數據是C2B的模式。如果個人愿意把數據開放(如公眾號上放廣告得到收益),能夠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解決風險。個人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的情況將越來越多,真正的個人隱私數據受法律保護,交易的可能性非常小。數據方面實踐走在前面,但理論非常滯后。政府的引導非常重要,如果個人數據通過公眾號都能賺到收益,那么很多問題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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