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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國際稅收體系 阿聯酋依然是全球稅收洼地

新火種    2023-10-19

本文作者: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小波 電子郵箱:sunxiaobo@greatwalllaw.com.cn

將近五十年是跨國企業的避稅天堂

阿聯酋建國初期,國際石油市場由買方轉為賣方市場,主要產油國掌握了石油定價權。僅十年,出售石油讓阿聯酋國內生產總值由1972年的15億美元飆升至1981年的320億美元,阿聯酋積累了巨額財富。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各國研發出低耗能的新材料和新產品,石油價格逐漸下滑。阿聯酋意識到石油窗口危機,加大力度進行多元化經濟轉型,實行開放型經濟。從石油經濟到多元化經濟,再到知識和創新驅動型經濟,從資源開采到房地產、建筑、航空、港口、金融、物流和旅游業,至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技術、金融服務、全球供應鏈管理等知識驅動型行業,外資無處不在。

上文《阿聯酋的雄心 從外資準入政策透明化到參與全球事務》提到,哈利法政府執政期間,眾多全球500強企業總部已經進駐阿聯酋。事實上,開國總統阿耶德執政(1971-2004)中后期已有為數不少的外資投向阿聯酋。

建國后將近五十年,阿聯酋沒有聯邦稅收體系,聯邦沒有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除因受宗教文化影響而對煙草和酒精飲料類進口商品征收較重的關稅外,聯邦對絕大多數商品統一征收5%關稅。雖然各酋長國有權自行制定所得稅制度,但實踐中只有阿布扎比、迪拜和沙迦酋長國針對外國銀行和油氣資源開采公司征收。

跨國企業利用阿聯酋的免稅和極低稅率政策,實現了應稅利潤的轉移和消失,阿聯酋成為避稅天堂。

避稅天堂的利與弊

避稅天堂大多是資源匱乏、經濟基礎薄弱的內陸小國、沿海小國、小島或“飛地”,大多曾為殖民地,后脫離宗主國獨立。資本避稅可為其獲得經濟發展和跨境資本流動機會。

1820年至1971年阿聯酋建國,諸酋長國淪為英國的保護國。阿聯酋建國后幾十年間,經濟開放政策和低、零稅收吸引了外國資本,外資也帶動了阿聯酋的經濟發展,促進了阿聯酋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然而,避稅天堂亦有弊端:一、跨國企業利用各國稅制差異,為最大限度減少全球總體稅負甚至達到雙重不征稅效果,將總部或控股公司轉移到避稅地,造成對母國、收入來源國稅基的侵蝕,經合組織(OECD)保守測算各國因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為(BEPS)年平均損失2500 億美元;

二、避稅地金融信息及稅收體制不透明,容易淪為洗錢的工具,損害國際金融體系。

避稅天堂受到打擊

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G20)呼吁各國合作打擊大型跨國企業濫用避稅天堂的行為,建立全球稅務治理秩序,創建公平的稅收分配環境;2013年6月,受G20委托,OECD發布近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的根本性變革文件—《BEPS行動計劃》,呼吁各國按照價值創造理論分配稅收,防止跨國企業通過人為籌劃向低稅或零稅收地區過度轉移利潤;2013年9月,G20領導人在俄羅斯圣彼得堡通過一項宣言,同意在2015年底前執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新標準。

所有行動都指向一個目標:確保每個國家的稅收收入與跨國企業在其領土上的實際業務活動更相稱。為打擊避稅國的不合作行為,歐盟根據稅收透明度、良好治理、實際經濟活動和公司所得稅零稅率等四方面表現對92個國家進行篩選,于2017年12月5日首次發布“稅收非合作司法管轄區名單”(簡稱不合作名單)。

不合作名單含黑名單和灰名單。黑名單列出規定期限未達標的國家或區域,它們面臨被停止來自國際組織的資助、被制裁和國際聲譽下行的壓力,境內跨國企業則面臨跨國稅務爭議、稅務稽查和補繳稅款而增加企業合規經營成本和稅收風險。

列入灰名單意味著已承諾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稅務規則調整但隨時可能降級到黑名單。該名單現已成為全球企業跨境業務的重要指南。

阿聯酋的稅制改革

阿聯酋在歐盟首次發布的黑名單之列,移出之路頗為坎坷。2018年1月,阿聯酋因承諾增加稅收透明度和進行稅務規則調整而晉級灰名單, 2019年3月12日再次入圍黑名單,2019年9月1日,阿聯酋加入的《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生效,同年10月被移出黑名單。

實際上,阿聯酋為稅改做了大量努力:2016年9月設立聯邦稅務局;2017年開征消費稅;2018年1月起征增值稅;2021年10月,包括阿聯酋在內的136個國家就國際稅改達成一致,自2023年起針對跨國企業所得稅征收15%的稅率; 2022年第47號阿聯酋聯邦法令頒布《企業所得稅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對企業利潤征收聯邦公司稅(0%、9%)。

從零稅率到低稅率,從設立聯邦稅務局到建立相對全面的稅收體系,體現了阿聯酋對國際社會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所作的承諾,穩固與阿聯酋已建立伙伴關系的國際金融體系以及為加速國內經濟發展和轉型,提高全球競爭力而做出的努力。

稅改對外國投資者的影響

稅改后,阿聯酋的低稅收制度仍對投資者具有吸引力。

不過,阿聯酋加入的BEPS多邊公約中有一項重要條款-“主要目的測試”構成BEPS行動計劃最低標準的一部分,阿聯酋選擇采用默認的“主要目的測試”規則,與同年4月在境內頒布的《經濟實質法規》一脈相承,意味著跨國企業需證明主要商業目的及經濟活動實質,并符合經濟活動實質的三個要求:對特定業務的監管發生在阿聯酋,特定業務的核心創收發生在阿聯酋,擁有足夠的與業務匹配的雇員、經營場所和年度運營支出。不符合經濟實質測試要求可能面臨罰金和其他處罰。

阿聯酋稅改對外資企業產生了巨大影響。中企應密切關注阿聯酋針對 BEPS 行動計劃的后續政策、《經濟實質法規》和配套文件,評估對業務產生的影響。

(下期預告:阿聯酋稅改詳解系列之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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