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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人工智能立法如何定位?專家:應實現“發展與安全”并重

新火種    2023-11-14

南都訊記者劉嫚發自北京11月9日,2023金融街論壇年會第三屆全球金融科技大會暨第五屆成方科技論壇“金融科技數據合規的法律治理”在北京舉辦。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長申衛星在論壇發言中提到,我國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規制當中,已經為未來系統的人工智能立法奠定了一個基本的原則,即“發展和安全并重”,既要加強依法治理,也要促進技術創新。

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長申衛星。

申衛星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數據合規與法律風險應對》為題作主題演講,他表示,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提高了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了像金融詐騙、數據泄露,基于大模型精準營銷帶來的個人信息的侵害,以及所運用數據的知識產權侵害等等。

為此,對人工智能進行立法規制已成國際趨勢。申衛星關注到,當前比較重要的國家都在加速人工智能領域立法,使得包括金融科技在內的人工智能的發展能夠行穩致遠。例如,英國在3月29日公布了《人工智能白皮書》,加拿大公布了系列立法,5月11日公布的歐盟AI立法法案等等。

“世界各國人工智能的立法都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二是在風險分類分級情況下,創新監管模式。三是如何加強對于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治理。四是對于大模型訓練所使用的數據和含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申衛星總結道。

申衛星認為,從國內來看,人工智能相關頂層法律層面呈現了“1+3”的模式。“1”是指《民法典》,《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編里,第六章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確立了人工智能發展的基礎。其后《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三駕馬車”也初步奠定了人工智能發展的基礎,但是就人工智能規制來說,針對性仍有差距。而在部門規章領域,如《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深度合成》、像《算法的推薦》,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暫行辦法》等,已經開始觸碰人工智能的實體。

在申衛星看來,我國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規制當中,已經為未來系統的人工智能立法奠定了一個基本的原則,即“發展和安全并重”,既要加強依法治理,也要促進技術創新。

“數據合規是人工智能規制中最難平衡的點。”申衛星稱,發展與安全并重理念下,如何能夠保證大模型的訓練所取得的數據來源是合法的,得到了充分的授權。如果得到了充分授權,就會使得大模型的成本過高,這構成了安全和發展相互平衡的一個難題。

申衛星認為,未來的人工智能發展可能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進行訓練的時候,可能面臨個人信息侵害的問題,如何來避免。二是知識產權的侵害。即不僅要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暫時辦法》的規定,也要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所要求的取得同意或者其他的合法性基礎。

未來人工智能立法應是一部管控風險的法律,還是促進AI產業發展的法律?申衛星認為,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應當是未來需要討論的問題,基本的觀點和立場是要實現“發展和安全并重”并重。“有一句話說不發展是最大的不安全,AI的管制絕不是讓AI停滯不前,而是讓它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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